時間:2020-07-22 08:54 │ 來源:賽柏藍 │ 閱讀:1496
降價潮繼續(xù),31939個藥將調價

前日(7月20日),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fā)布《藥品陽光掛網動態(tài)調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在方案的附件部分,陜西省公示了納入第一階段動態(tài)調整的已掛網產品和第二階段動態(tài)調整的已掛網產品。據賽柏藍統(tǒng)計,納入第一階段動態(tài)調整的已掛網產品達16860個,納入第二階段動態(tài)調整的已掛網產品達15079個,也就是說,兩階段共計31939個藥品將面臨動態(tài)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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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方案》的目標是縮短掛網藥品的更新周期,實現(xiàn)掛網價格調整常態(tài)化;并對采購金額高、使用量大的藥品開展帶量采購或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降低虛高價格。

針對大批藥品,《方案》規(guī)定從2020年7月起分階段申報,第三階段完成后統(tǒng)一公布調整結果。通過集中調整實現(xiàn)原有分類采購模式與陽光掛網模式的有效銜接與平穩(wěn)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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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已掛網品種的調整,分兩個階段進行,先更新掛網價格與調整掛網目錄,再完善藥品信息與更新掛網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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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掛網價格與調整掛網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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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范圍:省平臺基礎數據庫中藥品信息完整,需要更新掛網價格與調整掛網目錄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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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方式:藥品生產企業(yè)、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商、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通過省平臺主動、如實申報“全國最低價”、“陜西掛網價”等價格信息,以省平臺提交成功的全國最低價與陜西掛網價作為限價依據,調整掛網目錄,更新掛網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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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陜西省藥品陽光掛網動態(tài)調整價格申報說明》,陜西掛網價指可配送到全省各醫(yī)療機構的最高供貨價。生產企業(yè)所報價格應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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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的陜西掛網價不得高于全國最低價,同時不得高于我省現(xiàn)行掛網價??山邮艿陀诙叩母蛨髢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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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一生產企業(yè)申報的同通用名、同劑型的產品,不同劑型、規(guī)格、包裝、包材之間須保持合理比價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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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其掛網價格不得高于同品種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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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家談判藥品的仿制藥:申報價格須低于國家談判確定的醫(yī)保支付價且不得高于全國最低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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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婦兒??品菍@幤贰⒓保〒專┚人幤匪鶊髢r格原則上不高于我省醫(y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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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用低價藥品清單中的產品所報價格不得高于日均費用標準(西藥包括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劑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原則上不高于我省醫(y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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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階段,《方案》規(guī)定,未如實申報全國最低價的產品,一經核實,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并記入生產企業(yè)誠信檔案,一年內不接受該產品在陜西省掛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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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已掛網產品外,針對未掛網產品和自主報價產品,《方案》也規(guī)定了相應的掛網辦法。

根據《方案》規(guī)定,陽光掛網藥品依據掛網規(guī)則,分為國家采購目錄、限價掛網目錄、直接掛網目錄、備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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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采購目錄的藥品依據國家談判、集中帶量采購等中選結果及時掛網,醫(yī)療機構按中選價在省平臺進行網上交易,不得再次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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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價掛網目錄的藥品,醫(yī)療機構可與掛網的藥品生產企業(yè)或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商帶量議價,實際采購價格不得高于掛網限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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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接掛網目錄的藥品,省平臺不標識掛網價,采購價格由醫(yī)療機構自主議價或組成議價聯(lián)合體議價,與生產企業(yè)協(xié)商議定。省平臺提供相關藥品的價格信息,供醫(yī)療機構議價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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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備選目錄的藥品,作為醫(yī)療機構備案采購使用,醫(yī)療機構可自主議價并通過省平臺陽光采購,采購的品種、采購金額等須符合備案采購的相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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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同目錄中的藥品,《方案》均要求全國最低價聯(lián)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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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價掛網目錄中的產品,其全國最低價低于我省現(xiàn)行掛網價的,生產企業(yè)須通過省平臺申請更新掛網價。新申報的陜西掛網價不高于“全國最低價”經公示無異議的,調低掛網價格。因各種原因不愿按全國最低價在我省掛網的,可申請列入直接掛網目錄或備選目錄,也可申請撤銷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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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掛網目錄和備選目錄內的產品,符合“全國最低價限價條件”的,可申請掛網目錄調整。申報的陜西掛網價不高于全國最低價、經公示無異議的,可列入限價掛網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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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方案》還進一步明確,屬于限價掛網目錄、有全國最低價但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如實申報的產品,一經核實,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并記入生產企業(yè)誠信檔案,一年內不接受該產品在我省掛網申請。

《方案》在最后部分表示,本次集中動態(tài)調整結束后,動態(tài)調整工作進入常態(tài)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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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網價格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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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購平臺對降低掛網價格的申請與質疑實行日?;芾?,常態(tài)化更新。生產企業(yè)應主動、及時、如實地通過省平臺申請,省平臺每周集中公示調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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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限價掛網目錄內的產品,如出現(xiàn)新的全國最低價時,掛網的生產企業(yè)須在該價格執(zhí)行之日起1個月以內向省平臺申報。未及時或如實申報的,一經查實,取消該產品掛網資格并記入該企業(yè)誠信檔案,一年內不接受該產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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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因各種原因不愿按新的全國最低價調低掛網價的產品,可申請調整掛網目錄或撤銷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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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需調高掛網價格,應向省醫(yī)療保障局提出申請(提供藥品產能、短缺原因、成本、完稅出廠價格憑證等資料),經審核后,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省采購平臺對擬調整的掛網價格和不涉及商業(yè)秘密的必要信息進行公示后,予以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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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tài)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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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掛網企業(yè)可隨時申請掛網目錄調整,每周集中處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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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各種原因不愿按新的全國最低價調低掛網價的產品,可申請列入直接掛網目錄或備選目錄,也可申請撤銷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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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各種原因不能以掛網價格正常供應、時間持續(xù)在一年以上的,可申請列入備選目錄,也可申請撤銷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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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省短缺藥品目錄的限價掛網產品,依據省衛(wèi)生健康委公布的目錄及時調整至直接掛網目錄,調出時恢復原掛網目錄,掛網價格不得高于直接掛網前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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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掛網與撤銷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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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產企業(yè)申請撤銷掛網產品,每周集中處理一次。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接受撤銷產品的掛網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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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自然災害、技術改造、原料短缺等原因,暫時(一年以內)不能正常供應的掛網產品,掛網的生產企業(yè)可申請暫停掛網。供應正常后可申請恢復掛網,掛網價格不得高于暫停掛網前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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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違反相關規(guī)定被省級(含)以上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求整改的掛網產品,掛網的生產企業(yè)應主動申報,暫停掛網;整改合格后,可申請恢復掛網,掛網價格不得高于暫停掛網前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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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府職能部門依法要求撤銷掛網的藥品,立即將相關產品撤銷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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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陜西外,日前江蘇也對超過1萬個掛網藥品的價格進行了一次集中調整,江蘇省醫(yī)保局發(fā)布的《關于藥品價格動態(tài)調整有關情況的公告》顯示,12327個藥品已經按要求調整掛網價格,平均降幅5.54%。可見,在這種大規(guī)模的動態(tài)調整之下,掛網藥品價格進一步下調或是在所難免。
掃碼二維碼,可查看將動態(tài)調整的已掛網藥品(共31939個)